風險控制理論在ISO22000食品安全體系中的落實
時間:2011-10-13
風險控制理論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的體現 這個標準在“應急準備和響應” 中規定,最高管理者應考慮能夠影響 組織有關食品安全的潛在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表明如何管理,結果應包括在 管理評審的輸入中。首先,組織應 識別潛在事故、緊急情況和事件,如火災、洪水、恐怖活動、人為破壞(如投毒)、 能源故障(如停電)、環境污染、新的危 害的出現或由于商業風險的識別,組織應策劃應急準備和響應措施,包括人力資 源、基礎設施、應對程序等。必要時,尤 其是實際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之后,應評審和修改應急準備和響應文件。 在這個標準中,風險控制還體現在產 品召回的要求方面。
7.9.5 條款規定,為確保已被確定為不安全的受影響批次的 最終產品在交付后能夠及時、完全地召 回,組織應建立、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,以通知相關方(如權威機構、消費者)。 應將產品召回的原因、范圍和結果報告最 高管理者,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。組織應通過使用驗證試驗、模擬召回或實際 召回等方法,驗證召回方案的有效性。 產品召回的有效性必須以有效的、可追溯的系統為基礎。7.9.2 條款規定,組 織應建立可追溯性系統,確保識別產品 批次及其與原料批次、加工和分銷記錄的關系。追溯性系統應能夠識別從直接 供方的進料和最終產品分銷到直接分 銷方的情況。追溯性系統的詳略程度應當考慮可能發生的召回和法律法規的 要求。